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ξ光冥の剑一 发表于 2006-5-28 17:13

『 异灵灵异 』管理守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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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论坛行为基本守则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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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及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
5、不得发布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赌博、色情、暴力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等言论
6、不得发布任何商业性的广告。
7、不得发布漫骂、侮辱、诽谤或者恶意影射他人,暴露他人隐私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
8、不得使用带有污辱或人身攻击、甚至恶意影射、相似的针对性的账号。
9、与论坛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以及任何形式的广告。<BR>10、不得发布带有病毒的链接、带欺骗性的言论



【用户守则】
1、所有用户发表言论必须遵守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的规定;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由版主删除。因个人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将由个人承担。
2、论坛用户应当注意语言文明,严禁取带有污辱或人身攻击、甚至恶意影射、相似的针对性的账号,一经发现封其账号发贴权限。对于0字贴、垃圾贴、言语粗俗不堪和含人身攻击的内容,反复发送同一内容的贴子,版主可予以删除
3、为了提高论坛的质量,让最大多数的网友能够方便的参与BBS,请所有爱护本论坛的网友尽量多一些理性、积极的讨论,少一些激烈、空泛的无用言论
4、对于违反论坛规定的用户,版主有权封杀其用户或机器发贴权限

ξ光冥の剑一 发表于 2006-5-28 17:14

希望大家好好参考,并做到最好

西风醉侠 发表于 2006-5-28 17:21

good!

阿萨斯 发表于 2006-5-28 17:37

很好!!!!

ξ光冥の剑一 发表于 2006-5-28 17:40

希望大家得闲过来壮下胆啦!THANKS

傻k./& 发表于 2006-8-20 11:33

:bigsmile::bigsmile:

支持.a `~!!

curio 发表于 2006-8-20 11:35

不错~~~很好~!

super.B 发表于 2007-7-27 21:12

:无言: 全pop最完善嘅版規喔

鬼谷子 发表于 2007-11-25 19:04

[fly]甘我讲点唔灵异噶野,算守则么?[/fly]

-ω- 发表于 2008-5-22 20:01

個版規寫得吳錯

ξ光冥の剑一 发表于 2008-6-14 08:14

好久无翻来啦!!!
版主都退了。。。
依家高考完
得闲就可以翻来望望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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